摘要

<正>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为了规避税费,当事人之间往往会签订两份总房价不一致的房屋买卖合同。江苏省新沂市两名买卖房屋者就因为两份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不一致而发生纠纷,最后闹到了法院。"阴阳合同"付款期不同引纠纷2019年8月29日,孙霖作为甲方、汪亮作为乙方、中介作为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该合同记载: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某室住房(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出售给乙方,成交总价为9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