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义务标准》与《高中标准》在制定上既要体现义务阶段和高中阶段各自课程目标上的特点,也要体现初高中数学学科目标的整体性和贯通性要求.《义务标准》和《高中标准》课程总目标在衔接上的问题有:两者总目标结构差异较大,对"数学素养"的要求"脱节"以及"四基"与"双基".对《高中标准》的修改意见有:在一些体现数学学科本质性要求的提法上应具有统一性;在一些关注目标点上应具有整体性和贯通性;参与制定《标准》的两个团队之间应加强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