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城所于熙宁八年(1075年)设置,设提辖官总领京城所事务,下设大小使臣,统领广固指挥,招募工匠,主管京城营建。京城所与原有的东西八作司职能相重叠,侵夺了原属于八作司的一部分职能。伴随着京城修缮任务的进行,京城所逐渐派生出营利职能,主要体现在租房、度牒和茶税等专卖收入。元丰八年(1085年),京城所的收入由户部左曹支配。宋徽宗时期,京城所的收入主要用于皇帝的私用,前后收入使用的变化,反映出宋徽宗为满足自己的需要侵夺国用。除此之外,京城所的设置直接影响了金朝南京和上京提举京城所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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