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从妥善解决环境资源纠纷的角度出发,提出在我国推行将环境刑事案件、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案件归口到同一个审判庭审理的"三审合一"集中审判运行机制。设置环境资源审判庭,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实践,是人民法院保障生态文明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应当从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责范围、审判队伍建设、审判层级设置三个方面加以完善,最终使司法机关在环境司法实践中,积极构建司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呈现和谐互动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