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肖像权立法坚持了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侧重于保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民法典》立法加强对人格权保护的一种具体表现,也是我国民事立法日益完善的有力例证。与传统的肖像权立法相比,《民法典》肖像权立法坚持了体系化立法的基本模式,以肖像权的定义、肖像权的内容、肖像权的合理使用以及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有利解释和解除规则为基础,构建了较为科学、完善的肖像权保护体系,对规范目前肖像权侵权现象有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