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家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刻,社会救助法本应在扶贫工作中起到重要指导功能。但现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在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上规定的不完善,导致其在实施过程出现了诸多问题。从我国目前的社会救助实践来看,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一方面要明确救助对象的确定标准和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另一方面要提高社会救助的救助水平并应当继续维持城乡间的合理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