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政办发[2018]10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12月5日江苏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