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全球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公共借阅权制度有全球普及的趋势。为了争取主动,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PLR系统,文章从公共借阅权的权利性质、权利主体、补偿方式三个方面对公共借阅权进行了讨论。认为根据我国国情,公共借阅权应定义为一种求偿权,不宜将出版机构纳入权利主体的范围内,可以用多元化的方式对著作权人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