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特殊经济区域,海盐产区同明代地方农业区一样,饱受自然灾害尤其是海潮灾害的侵扰。然而海盐产区在为国家提供大量盐税的同时,荒政建设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没有像农业区那样从明初开始即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备灾仓储体系;也未能形成较为完善、系统的救灾机制,灾害防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不如农业区。一旦遭遇严重灾害,海盐区常因缺乏充足、稳定的备灾粮储,无法为灶民提供及时、有效的粮食救济;地方政府亦因海盐产区管理的独立化,不愿施与援手。因此,灾荒期间灶民的境遇比地方百姓更为艰难。在海盐产区灾害防治上,被动举措多,主动作为少,重视程度较之农业区有着较大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