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我局于2009年7月29日核发拆许字[2009]第17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9]17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现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15]第1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绿化用地。二、拆迁人: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三、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越秀区重点项目拆迁办公室。四、拆迁房屋地点和范围:按广州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04]376号)等有关文件确定为越秀区西

  • 单位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