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中,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所占比重一直较高。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使受害者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处于危险境地,更有甚者因失去救助机会而死亡。交通事故因现场证据的变动或消失而难以得到准确的认定和处理,各地出台的条例对逃逸事故认定的极端性以及出现同一类型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因发生的辖区不同而出现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等问题都是导致受害者家属得不到及时赔偿而不断信访投诉的原因。结合自身多年处理交通事故的实践经验,研究分析了"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责任认定现存的缺陷,提出了完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责任认定的建议和意见。

  • 单位
    广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