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近日,由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控制大纵湖螃蟹养殖、交易活动的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一审宣判。因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主犯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其他成员戴某、徐某、翟某等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八万元至一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