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大学"学术、行政、产业"三重属性的价值与法治的价值及其运行模式是相通相承、相互吻合的,其结果和效益亦是高度一致的。因而在我国现代大学的治理中应推行法治的运行模式,并通过法治内在的、特有的、完整的模式来实现现代大学的功能与目的。当然,由于大学是社会特殊的组织,而法治也是一种特殊的治理模式,一个特殊的组织与一种特殊的治理模式相结合,必然会产生特定的样貌与特征:"主权在民、权力制衡、律以致用、法律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