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文本观测和实证考察,税收共同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表面上是长期以来行政主导式的税收管理方式与当前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税收治理需要之间不适应的问题,实质上是税收共同治理法治化不足。具有稳定性、规范性、强制性的硬法能够解决税收共同治理的部分问题,但存在失灵的可能,而软法具有较强的适应性,且具有规范约束力、事实执行力和协同强制力。税收共同治理法治化不足问题的解决有赖于软法路径,需要遵从软法原则应对、一般应对、具体应对的策略,进而在整体上形成软法与硬法一并支撑税收共同治理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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