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媒体的公共性问题是传播学的核心议题;媒体的社会公器价值为其天然属性,但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这一天然属性逐渐被商业动机所取代,这一问题在涉及争议性事件的媒体新闻工作中显得尤为突出。为了引导媒体在信息告知、促进参与和镜鉴政府时尽可能地发挥好其应然的社会公器作用,需要为媒体社会功能的衡量设定一定的框架和尺度,具体包括"是否提供均等的知情权""是否提供开放的表达权""是否能够容纳不同观点""是否促进社会理性讨论""是否有助于形成民众共识""是否影响公共政策行为"等。这六个方面从低到高、前后贯穿、循序渐进,共同构成一个整体性、系统化、阶梯状的衡量框架和尺度。我们可以基于这一框架和尺度进一步反思和治理现实生活中那些不符合媒体公共性标准的"伪公共性"行为,进而为净化社会舆论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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