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同治婚规碑》记载了贵州荔波青裤瑶在同治二年(1863年)的一次婚姻改革,许多学者认为,这次改革以后,青裤瑶革除了姑舅表婚,并允许寡妇再嫁。相关的史学资料和人类学资料表明,这次改革没有革除了姑舅表婚,只是改强制性的姑舅表婚为选择性的姑舅表婚,也没有允许寡妇再嫁,只是减弱了对寡妇再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