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侦查措施作为一种特殊案件侦查的措施,由于它所侦查的案件范围的局限和特殊,从而使得运用这一手段所获取的材料是否能作为证据使用,以及能否转化为证据在法庭中使用就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都知道技术侦查措施包括监听、网络监控、卧底侦查、诱惑侦查和控制下交付等的一些秘密手段。之所以研究这些秘密手段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必要性,主要是考虑到侦查行为自身与证据之间的转化问题。让侦查环节和起诉的环节相接,从而使得提高侦查的效率和案件的审判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