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上接2021年第1期第40页)关于移送部门提供有关鉴定意见的明文规定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第六条第四项、《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第四条、《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公通字[2016]16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等。例如上文的B门诊部案,专项治理前由于没有调查手段取得涉嫌犯罪的证据,缺少认定医疗欺诈的鉴定意见,而被认为达不到移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