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作为沟通政府与企业的中介治理机制理应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其在实践中并未实现这样的效果。根源之一在于行业协会的行政主体地位不够完整。行业协会具有独立的公共利益,并且能独立行使公共权力,因此其应具有完整的的行政主体地位。"独立性"构成了行业协会行政主体地位的基础。当下正在经历的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效果应该得到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