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我国65岁以上老人已达1.91亿,占总人口比重达13.5%,标志我国即将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65岁以上人口占比超14%)。基于我国现有的养老服务格局,未来95%以上的老人将在社区内居家养老,而随着数量庞大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陆续步入老年,单独依靠家庭力量已经难以承担对老年人晚年照料的责任,亟待强化社区对家庭养老的支持。文章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的两个支柱,即社区以准公共物品形式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民营养老机构以自然垄断形式提供的专业化生活照料。文章论证了建立这两个支柱的理论依据及对应的多元供给主体间的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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