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生物多样性治理是《欧洲绿色新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环境、海洋、森林、农业、气候等领域相互交织。欧洲生物多样性治理在历史进程中呈现功能叠加的特点,生物多样性治理不仅是《欧洲绿色新政》的行动重点,也体现出多领域、多层次、多部门相互嵌入彼此关联的治理逻辑。从多层次治理角度看,欧盟生物多样性保护在国际生物多样性制度建设、欧盟生物多样性战略、成员国内部环境政治和地方执行层面形成相互制约、影响和协调的关系。此外,包括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商业团体和科研机构等在内的多元行为体连接欧盟多层次治理结构,在生物多样性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欧盟生物多样性治理在政策实践方面对我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中欧生物多样性治理合作存在广阔的发展空间,是双方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机遇和平台,但是也要注意发展阶段、国情和国家能力等方面的显著差异。中欧生物多样性合作应迈向制度化发展,从而支持和推进其他领域的交流合作。

  • 单位
    外交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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