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从最初的研究论证,到最终的决定和设立,历经"四次酝酿、三次搁置"的曲折过程。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对宪法有关条文作出修改,其中第三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规定:"县和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它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它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从最初的研究论证,到最终的决定和设立,历经"四次酝酿、三次搁置"的曲折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