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法律进行价值层面的证立是必不可少的,本文试图为法律构建一种价值导向的哲学基础。不存在价值中立的法律秩序;无论是涉及法律的目的设定的规则,还是仅涉及法律的程序设定的规则,均建立在价值之上。评价的正确性标准可以从以下两种视角予以阐述:(1)有些价值在历史上获得了主体间承认,并在经验上被验证,但它们是否能作为法律秩序的基础是一个合目的性问题;(2)有些价值能够在人类学的基本事实中找到参照点,它们对每个法律秩序具有普遍约束力,应当成为法律的基础。价值作为法律秩序的基础,在联邦宪法法院的司法裁判中发挥了重要功能,而且价值术语也不会导致对公认的解释原则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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