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较于债券市场的迅速发展,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护机制仍不成熟,持有人不仅需要面对系统性风险,还会因债券契约的不完备、负债代理成本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负外部性等原因面临非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持有人会议是一种通过赋予持有人参与公司决策权利,从而平衡公司各利益主体的制度,在域外各国或地区的债券持有人保护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证监会于2015年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虽然对之前规范中的缺陷进行了有效弥补,但在会议规则的制定、会议召开情形、表决权限制、异议持有人保护及决议约束范围等事项上仍值得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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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