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时期云南县级地方基层司法出现全面转型。云南基层司法转型由于受到独特的历史、民族、文化、人才等因素影响,体现出显著的变通、过渡特征。县行政长官兼理司法,设立过渡司法机关——司法公署、司法处等成为民国时期云南基层司法机构设置上的基本特点。民国时期云南基层司法在案件分类上引入民事、刑事、人事及非讼等,专业司法人才在基层司法中的出现,让云南基层司法出现现代化。民国时期云南基层司法在转型上由法律人才和财政经费不足、传统胥吏幕友存在、诉讼陋规杂费繁多、行政长官兼理司法等原因,让基层司法无法有效建立并运行。民国时期云南基层司法转型中出现的问题既有边疆民族地区的特殊现象,也有全国基层司法转型中常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