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主义独创性是传统版权法调整的所有作品可版权性之基石。传统版权法确立的独创性理论起源于文字作品,其对内在作品的个性不加区分。当前,美术作品的独创性理论继承了传统版权法的形式主义独创性,这种独创性与美术作品所具有的艺术本质存在根本的冲突,形成了诸多的理论困惑,为此,理论上需要回归到美术作品本质规律、需要检讨形式主义独创性的理论框架,重构美术作品的独创性理论,实现从形式主义到历史主义独创性的转换。美术作品的独创性应归结为历史主义独创性或者本真独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