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社会主义制度本性和党的领导内在要求,为激发社会有效需求,我国必须深入推进共同富裕。为实现有差别的可持续的共同富裕,应该普遍实现基于产权支配性的共有制。共有才能共享,共享才能共同富裕,而这需要经由法治提供模型化规范来加以保障。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加强法治建设,法治建设能够促进实现共同富裕。两者的互动关系为共同富裕的建设拓展出新的可能性。还需要从国家层面,持续不断地加强法治自循环,为进一步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源源不断的制度动力。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