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其附属使用权,是我国农民的重要财产。在我国农村人口城镇化的今天,如何处理好"进城农民"的"地权"问题,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传统的由国家征收农民土地,同时转换农民身份为城市人身份,并给予城市社会保障的"三费一补"做法如今已经难以为继。当前,上海、北京等地农村实行新型的农民"带地入城"政策:在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成立集体资产(土地)股份合作组织从事投资经营,而同时将集体资产(土地)折股量化给农民个人,使农民变成股民,按份享受集体资产(土地)的收益、分配。这种保留农民地权的同时实现农民城镇化的做法,值得赞同,是符合社会主义理想,又符合中国国情的良好经验。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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