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本地化要求在个人数据和隐私保护、维护网络及公共安全、确保监管执法、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必要性、有效性、可行性不断遭到理论上的质疑和反对的同时,贸易协定对各国在数据流动方面的要求也日渐严格。数据自由流动既是数字经济背景下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各国开放金融服务义务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贸易协定中的"数据和隐私保护例外""审慎例外"等保障机制,辅之以数据保护规则的国际协调以及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加强,是确保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同时实现国内政策目标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