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加快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地方财政事权的划分是通过地方政府间职能的分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优化配置。当前地方财政事权改革在部分基础民生事权领域的实践标准依然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原因在于长期以来财政分权更多被定位为技术性问题,缺乏权利保障的价值性指引和判断。因此,以民法典的出台为契机,并结合宪法教义学分析工具,通过梳理31个地区实践样态并反思改革开放40年来地方财政治理的缺陷和不足,明晰权利体系中生存权与发展权所对应基本公共服务的层次性。进而厘清强制性保障义务和选择性保障义务的法律属性对事权划分规则的导向性基准,寻求价值判断与技术理性相协调的最优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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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