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较于西方国家,我国对于失业保险的立法较为滞后,目前失业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失业保障机制为主要内容,而对于促进再就业方面却涉及不多,普遍存在界限不明、覆盖范围过窄等问题,此外,对于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以及规定不够合理,缺乏促进再就业的有效措施,失业保险所规定的促进再就业职能无法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