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视调解节目在其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侵犯当事人隐私权的现象,而这与电视调解节目运行机制的特点密切相关。电视调解节目运行机制既包括电视节目运行的特点,如电视屏幕具有动态直观性,电视节目运作具有冲突性和戏剧性,电视节目传播受众广泛,等等;又包括调解纠纷活动的特点,如调解纠纷活动的目的在于解决纠纷,所调解的纠纷具有对立冲突强烈的特点。而这就决定了电视调解节目运行机制与当事人隐私权存在着明显冲突的问题。因此,在电视调解活动中需要关注和尽量做好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

  • 单位
    太原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