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推进,广大县域经历了司法现代化转型,突出表现为现代司法机构的创设与发展,司法机构受理诉讼案的开展等。从“两阳”地区司法转型的进程看,县域司法机构的创设和发展经历了曲折反复的过程,不仅易受时局的影响,也和中央、省级政府的推动力度密切相关;从“两阳”地区司法机构受理诉讼案的情况看,受理诉讼案的数量与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呈现正相关性;从民事案件的类型看,包含金钱、土地等财产权类案件是“两阳”地区乃至全国民事诉讼的主要类型。随着现代司法机构受理诉讼活动的有序开展,基层“法治”社会的构建已显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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