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党内法规性质问题的认知,关系到整个党内法规学理论体系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建构与发展方向。针对党内法规的性质问题,应超越既有研究将党内法规类比为法、政党自治规范或多种规范类型的复合体等建基于外源性理论的观点,形成立足于中国共产党视角的内源性立场。从全局性历史视野出发,党内法规所发挥的功能并非既有规范类型所能涵盖,因而它并非一种从属于其他规范类型的子类型。中国共产党以其政治理想、政治品格形塑了党内法规独特的价值理念,以其所塑造的国家治理结构设计构造了党内法规治党与治国的双重功能,从而赋予党内法规独立规范类型的基本定位。作为一种独立规范类型,党内法规以党所界定的政治问题为其专有调整范围,以党的自我革命为基础形成了独特规约关系,体现出具有党的政治风格的独有表现形式。将党内法规界定为一种独立规范类型,有助于进一步解决党内法规基础理论命题、为更好阐释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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