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建行规[2021]8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局(委)、检察院、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广播电视局、通信发展办公室: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办督[202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窨井盖安全管理,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