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管辖权具有理论性和实践性,既是主权的象征,也界定着主权的形象,确定着主权适用的边界。管辖权同时也承担着打击国际犯罪、填补传统管辖基点不足的功能,和在对等的国际关系中反制与报复的功能。管辖权的不同功能,反映着国际关系的不同维度。一国在其国内法体系中所确立的管辖权体系,反映的是该国对于自身主权的定位,确定的是该国对于国际关系的认知和自身在国际关系中的角色定位。我国目前的管辖权体系,具有明显的保守性特征。随着国力的增强和需要保护的海外利益的增多,以及有效应对他国针对我国的司法干涉行为,我国有必要改造现行法律中被动的管辖权体系,将其改造为积极进取型管辖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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