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机关承担着打击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的重要职责,在长江大保护背景下更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长江流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当前,环境犯罪侦查部门在组织建设、职能定位、侦查取证等方面还面临困境,这导致其职能发挥受限,难以有效应对日益组织化、隐蔽化的长江流域环境犯罪。因此,应尽快厘清职能定位,推进复合化、协同化发展;加强组织建设,推进专业化、多元化发展;提供保障支撑,推进数字化、科技化发展,以更好地满足长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安全保护需要。

  • 单位
    湖北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