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妻子倒农药给丈夫并伴有言语相激的行为和丈夫喝下农药致死的结果之间存有因果关系,与此同时,妻子在倒农药给丈夫的时候主观上并没有料到丈夫会喝下农药的结果,因此其主观上不存在杀人的故意;妻子错误的施救方式加速了丈夫的死亡结果,之后没有采取积极的救助措施,但救助义务不是刑法上的法定义务,妻子不救助的行为是对先前过失行为所导致的犯罪结果的态度,而不是实施新的犯罪行为时的主观意志;妻子对其之前的一系列行为的性质存有认知,且该行为可能导致丈夫死亡,因此其主观上存有过失,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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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