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资本设置“红绿灯”,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一个新构想。资本具有逐利性、流动性、风险性和多样性特征,既不是“万恶之源”也并非“法力无边”。鉴于目前公有实体资本已经不足30%,私人资本是“红绿灯”管制的主要对象。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不是节制资本,更不是取代资本,而是疏导资本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设置资本“红绿灯”需要明确理念和价值取向,规则设置应具体清晰以利于实施,需要对接相关法律法规,且应当循序渐进,不搞运动式设置“红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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