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了解成都市公立医院药事服务情况,以及医药工作者对于药事服务费的收费意愿(收费方式和收费水平),为药事服务费的定义和测算提供依据。方法:采取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调查对象,用自行设计的问卷进行现场调查。结果:医药工作者对药事服务费认识中两项内容的应答人数百分比小于75%;10项药事服务中,医师药师分别承担三项、两项。共同承担三项,两项未开展;药事服务费收费方式选择排首位,门诊和住院分别是按人次(37.3%)和按药品种类(37.3%)。结论:成都市公立医院医药工作者对药事服务认识不够;药事服务水平低;医师、药师药事服务分工不明确。

  • 单位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 四川省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