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在山东省发生的能源管理合同案件为样本进行统计和分析可以发现,鉴于能源管理合同的特性和当事人的信用问题,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失败的主要原因是用能单位的失信违约或者行使任意解除权。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政府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激励措施存在的漏洞牟利也削弱了激励效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现仍需依靠政府和市场主体共同的力量,政府可以强制信誉度高的公共机构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节能,也可以利用大数据筛选较高信用的用能单位为市场提供参考,并适当调整激励措施。节能服务公司则可以进一步完备能源管理合同内容,适时行使不安抗辩权以管理风险。
-
单位山东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