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近年来,“积分制”治理被广泛运用,并赋予“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探索的深刻意涵。“积分制”治理由地方政府推动制度创新得以实现,呈现各具特色的多种实践形态。本质上,它是一套具有“软法”性质的地方性行为规范及其运作机制,并巧妙地构造“三治融合”。“三治融合”的深层逻辑还在于根据新时代的国家战略,全面规划和深度塑造乡村社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三治融合”,应当在追求有效治理的同时,着重把握制度创新的正当性、合理性和分寸感。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