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英国、美国、德国3个典型国家的医疗卫生监管体系进行分析,总结医疗卫生监管主体、监管内容及监管模式的特点和经验。英国监管主体独立,具有健全的协调合作机制及信息共享机制;美国监管主体分散,社会第三方监管机构发达;德国行业组织健全,其具有较强的监管能力,同时社会和公民自我管理意识强。启示我国应强化政府主导;发展多元化的监管主体,调动第三方评估、社会组织监管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方式,争取做到医疗卫生领域监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