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开展2017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据国家工商总局通知,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将其年报数据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推送。在年报期结束后,要及时将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不再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引导其自觉履行注销法定义务,依法退出市场,逐步还原真实的年报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