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与表达自由之辨

作者:姬朝远
来源:理论学刊, 2007, (04): 87-89.
DOI:10.14110/j.cnki.cn-37-1059/d.2007.04.026

摘要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为我国公民行使表达自由之权利提供了法律的根据和保障。民意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具有丰富的哲学内涵和重要的政治意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在采取得力措施,完善各项制度,依法保障人民行使表达自由权利的前提下,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从现象到本质的认识规律,积极发现人民群众的真实需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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