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克服“资源魔咒”,使资源更好地服务本国经济发展,促进本国民生福利,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非洲国家通过了本土化立法。本土化立法在不同非洲国家具有不同的名称,但从其总体内容来看,此类立法都强调增加当地股份,扩大当地就业,购买当地商品和服务,促进技术的当地转让或人员的当地培训。一方面,实施本土化立法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相适应,给本土化立法的国家带来积极的成效;另一方面,非洲国家的本土化立法大都存在操之过急情况,尤其是本土化立法出现扩大化趋势对吸引外资带来一些负面影响。鉴于此,中国投资者应提前采取预防措施解决争议,中国政府可从同非洲国家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商签更多双方投资保护条约、自由贸易协定等方面作出应对。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