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有效的国家政策及法律都对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组织以外成员转让予以禁止,其根本考量在于我国农村还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宅基地依旧承载居住保障功能。关于流转路径的选择,学界主流观点有宅基地法定租赁权、派生出子权利、转换成他权利等方式。在当下,可以采用"转权"模式,既开辟了新的流转通道,又未突破宅基地使用权身份属性,同时又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自由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