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认为,伦理学是一门和自然科学具有同等地位的道德科学。纯粹实践哲学的使命即是将这门科学建立在纯粹的理性基础之上,使之成为可能。道德法则是理性不受感性所决定的因果性,即自由的因果性,它和自然因果性一样都源自于人的理性自发性。义务行为指向目的,但后者不是行为的内在要素,因而不是纯粹实践哲学的研究对象,更不是道德科学的基础。完整的义务行为内在地包含着诸多经验性内容,但后者也不是纯粹实践哲学的研究对象,而只是行为在认识论上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