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平台企业的租金性质与规制原则研究

作者:乔晓楠; 冯天异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44(05): 111-121.
DOI:10.19925/j.cnki.issn.1674-2338.2022.05.012

摘要

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不但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三大阶级之间的分配关系,而且其研究思路对分析数字平台企业租金的性质也极具启发。在明确数字平台企业内涵与分类的基础上,将其所获得的收益区分为平均利润、级差租金与垄断租金。其中,平均利润是指平台企业根据自身投入按照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要求所获得的收益;级差租金是指数字平台企业从用户企业使用平台的产品或服务后所形成的超额利润中转化而来的租金;垄断租金是指平台企业凭借垄断地位通过垄断加价获得的租金。由于不同类型的收益和租金对社会再生产的影响存在差异,因此需要区别对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数字平台企业的运行不能一味遵循资本增殖与积累的逻辑,政府需要兼顾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具体而言,可以考虑将允许数字平台企业获取平均利润、适当调节级差租金、严格限制垄断租金作为规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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