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10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一阶段会议在中国云南召开。在中方的积极推动与倡导下,各缔约方通过了《昆明宣言》,共同承诺完善全球环境法律框架,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COP15谈判的最新进展对我国履行公约义务提出了更高要求,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涉及多方利益,全社会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在COP15背景下,我国现有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面临多重挑战,既要切实回应公众对生物安全等问题的关切,也要平衡在履约计划与行动中牵涉的多方利益。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宜以整体系统观统筹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门法,同时调整环境保护基本法相关条款,在《环境保护法》现有条款的基础上强调生物多样性的生态价值,通过明确行政机关保护职责等方式完善现有生物多样性保护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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